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(jia)煤(mei)礦(kuang)安監局
國家能源局 國家(jia)鐵(tie)路(lu)局關于(yu)印發
《建筑(zhu)物、水體(ti)、鐵路及(ji)主要井巷煤柱
留設與壓煤開采規范》的通知
安監總(zong)煤裝(zhuang)〔2017〕66號(hao)
國家安全監管總局
國(guo)家煤礦安監局
國家能(neng)源局(ju)
國家鐵(tie)路局
2017年(nian)5月17日
附件:
各(ge)(ge)產煤省、自治區(qu)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(bing)團煤礦安(an)全(quan)監(jian)管(guan)部門(men)、煤炭行業管(guan)理部門(men),各(ge)(ge)省級(ji)煤礦安(an)全(quan)監(jian)察局,國家能源局各(ge)(ge)派出能源監(jian)管(guan)機(ji)構,國家鐵(tie)路局局屬各(ge)(ge)單(dan)位(wei),司法部直屬煤礦管(guan)理局,有關中央企業:
現將修訂后的《建筑物、水體(ti)、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(she)與壓煤開(kai)采規范》印發給你們,請遵(zun)照執行(xing)。原國家煤炭工業局2000年印(yin)發的《建筑物、水(shui)體、鐵(tie)路及(ji)主要井巷煤(mei)柱留(liu)設與壓煤(mei)開(kai)采(cai)規程》(煤(mei)行管字〔2000〕第81號)同時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