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(jia)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(ling)第89號(hao)
《國家安全監管總(zong)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(bu)分規章及(ji)規范性文件的決定》已經2017年1月1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(zong)局(ju)局(ju)長辦(ban)公(gong)會議(yi)審議(yi)通過,現予公(gong)布,自公(gong)布之日起(qi)施行。
  局長(chang) 楊煥寧
2017年3月6日(ri)
國家安全(quan)監管總局關于(yu)
修改(gai)和廢止(zhi)部分規章及規范性文(wen)件的決定
為維護安全(quan)生產(chan)法制統(tong)一(yi),推進依法治安,國家(jia)安全(quan)生產(chan)監督管理總局對部分規章(zhang)及規范性(xing)文件進行了(le)清理。經過清理,現決定:
一、對3部(bu)規(gui)章(zhang)的(de)部(bu)分條(tiao)款(kuan)予以修(xiu)改
(一)將《危險化學品生產(chan)(chan)企業安全生產(chan)(chan)許可證(zheng)實施辦(ban)法》(2011年8月5日國家安(an)全生產監督管(guan)理總局令第41號(hao)公布,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(jia)安全生產監(jian)督管理總局令(ling)第79號(hao)修(xiu)(xiu)正)第(di)(di)十六條、第(di)(di)二十五條、第(di)(di)三十條中的“安全資格證(zheng)”修(xiu)(xiu)改為“安全合格證(zheng)”。
(二)將《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(yong)許可證實(shi)施(shi)辦法》(2012年11月(yue)16日國(guo)家安(an)全生產監督(du)管理總局令第57號公(gong)布,根據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(ling)第79號修正)第九條、第十(shi)八條、第二十(shi)四條中(zhong)的“安(an)全資格證”修改為“安(an)全合格證”。
(三)將(jiang)《煤(mei)礦企業(ye)安全生(sheng)產許可(ke)證實施辦(ban)法》(2016年2月16日國家安全生(sheng)產監督管(guan)理總局令(ling)第86號公布)第六條(tiao)第七項修改(gai)為:“制定應(ying)急救援預案,并按照規定設立礦山救護(hu)(hu)(hu)隊(dui),配備救護(hu)(hu)(hu)裝(zhuang)備;不(bu)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(hu)(hu)(hu)隊(dui)條(tiao)件的煤礦企業,所(suo)屬煤礦應(ying)當(dang)設立兼職救護(hu)(hu)(hu)隊(dui),并與鄰近的救護(hu)(hu)(hu)隊(dui)簽訂救護(hu)(hu)(hu)協議(yi)”。
二、對13件規范性(xing)文件予以(yi)廢止
廢(fei)止《煤礦礦長(chang)保護礦工生命安(an)全(quan)七條規定(ding)》(國家安(an)全(quan)生產監(jian)督(du)管(guan)理總局(ju)令第58號(hao))、《煙花爆竹企業(ye)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(gui)定(ding)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(guan)理總局令第61號)、《化(hua)工(危險化(hua)學品)企(qi)業保障(zhang)生(sheng)產安全(quan)十條規定》(國家安全(quan)生(sheng)產監督管理總局(ju)令第64號(hao))、《非(fei)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十條規定》(國(guo)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(zong)局令(ling)第67號)、《嚴防企業粉塵爆炸五條規定》(國家安全生(sheng)產(chan)監督管理總(zong)局令第68號(hao))、《有限(xian)空間安全作(zuo)業(ye)五條規定》(國(guo)家(jia)安全生產(chan)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)、《企業安全(quan)生(sheng)產(chan)風險公(gong)告六條規定(ding)》(國家(jia)安全(quan)生(sheng)產(chan)監督管理總局令(ling)第70號)、《安(an)全(quan)評價與檢測檢驗機(ji)構規范(fan)從業五條規定(試行)》(國(guo)家安(an)全(quan)生產監(jian)督(du)管理總局令第71號)、《勞(lao)動密集(ji)型(xing)加工企業安全生(sheng)產八條規定》(國家安全生(sheng)產監(jian)督管(guan)理(li)總局令第72號(hao))、《企業安全生產應(ying)急管(guan)理九條規定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(guan)理總(zong)局令第74號)、《用人單位職(zhi)業(ye)病危害(hai)防治八條規定》(國(guo)家安全(quan)生產監(jian)督管理總局(ju)令(ling)第76號)、《強化煤(mei)礦(kuang)瓦斯防治十條規定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(du)管(guan)理總局令第(di)82號)、《油氣罐區防火防爆(bao)十條規(gui)定》(國家安全生(sheng)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),相關工作要求按有關規定執行。
本決定自(zi)公布之日起施行。